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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代理规程
  
  一、概念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以一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人为许可人,合同的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二、程序和手续
  1、时限:根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2、办理备案的当事人:由许可人办理,可以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授权人;
  3、委托书:由客户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见附件。
  4、费用:交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
  以上四项条件同时满足,我所即可为客户启动复审代理程序。

  三、须客户准备的基础材料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四、代理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
  1、程序启动后,制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拟定、整理和审核客户提交的使用许可合同和各种证明文件,如不符合要求返回补正;
  3、将申请书和各种文件递交到商标局。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和《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
合同拟定及备案代理费 500元 规费 300元

  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 ;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 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代理规程

  一、概念
  商标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又称商标移转)。合同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继承转让(商标移转)是指以继承或承继或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注册商标强制过户转移所有权的。如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自然人死亡,须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都应当办理转让、移转手续。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程序和手续
  1、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当事人:由受让人办理,并提交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商标移转的提交转让人主体资格消亡证明;
  2、委托书:由客户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见附件。
  3、费用:交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
  以上3项条件同时满足,我所即可为客户启动复审代理程序。

  三、须客户准备的基础材料
  1、每一件商标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提交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称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四、代理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
  1、程序启动后,制作《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整理和审核客户提交的商标转让合同和各种证明文件,如不符合要求返回补正;
  3、将《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和各种文件递交到商标局。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和《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
转让合同拟定及申请代理费 800-1000元 规费 1000元
注:转让正在申请中商标程序与转让注册商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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